2007年7月30日

和諧社會



“愛國”與“賣國”的界定
“容忍他人的不同意見”這一規則的總體性意義在于﹐它能夠使所有的人對各種問題表達自己的看法﹐從而有助于整個社會知識的積累與更新﹔它能夠便于人們不斷追求真理﹐卻無需因此而犧牲整個社會的團結與和諧。

不同的中國人﹐在對日政策或其他重要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﹐可能不是因為持一種意見的人﹐比持另一種意見的人更愛國﹐而僅僅是因為人們對實現國家利益的途徑看法不一。那些真正的愛國者可能會承認﹐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同胞進行辱罵和人身攻擊﹐並不是促進國家利益的好辦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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