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7月5日

黨的代表大會



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選舉制度基本知識--中國共產黨新聞--中國共產黨新聞網
  黨的代表大會:黨的組織的領導機關。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,黨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設區的市、自治州、縣(旗)、自治縣,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,黨的基層代表大會。黨章規定:黨的最高領導機關,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。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,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。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。堅持和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,對於加強黨的建設,實現黨的民主集中制,發揚黨內民主,促使黨內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、正常化,進一步提高黨的戰鬥力,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,具有重要的意義。




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- Wikipedia
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,為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關。每5年舉行一次,由中央委員會召集。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,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,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;如無非常情況,不得延期舉行。職權是: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;修改黨章;選舉中央委員會、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。



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簡稱「黨代會」,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是地方各級領導機關;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。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。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,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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