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7月18日

胡適論民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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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胡適看來:「民治制度最先進的國家也不是生來就有良好公民的;英國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訓練出來的」。原發性國家如此,那麼後發性國家呢?胡適很清楚地指出:「至於那些採用現成民治制度的國家,他們若等到『人民的程度夠得上』的時候方才採用民治制度,那麼,他們就永永沒有民治的希望了。」胡適的話有兩個方面的針對性,一是張尉慈、魯迅這樣的知識界人士,另一則是當時的統治層。張魯等人屬於認知上的問題,後者則純粹是藉口,比如當時主政北洋的吳佩孚就是以「組織未備,鍛鍊未成」為理由,其中鍛鍊指的就是民眾的鍛鍊。後來國民黨也是以訓練民眾為由搞「訓政」而不搞「憲政」。胡適不是不注意民眾本身的問題,可是這一問題在當局是無限期的藉口,在魯迅又是「幾代之後」的持久戰。怎麼辦?胡適的看法是現在就實行,因為「民治制度所以有被他國採用的可能,全靠制度有教育的功用」。把制度本身視為一種教育,是胡適的「識見」,這種識見當時並不多見。不言而喻,啟蒙是教育,但制度也是教育。長期以來,我們看重前者,甚至唯重前者,這是受魯迅影響。不應該排斥魯迅式的思想革命,但就民治而言,制度的教育作用顯然比任何思想革命都更直接、更有效;說到底,民治原不是思想革命所能解決和所應解決的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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