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20日

網上不負責任行為



都市日報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關注網上藝人淫褻照片,他說公署至今並無接獲任何有關投訴,但已聯絡警方,並會繼續注意事態發展。他認為事件反映當局有迫切需要修例,將未獲同意下蓄意取得、披露和售賣個人資料的行為列為罪行,以阻止網上不負責任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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