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出版總署音像電子與網絡出版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查處「恐怖靈異類」音像製品的政策解釋稱,「恐怖靈異類」音像製品主要是指以追求恐怖、驚懼、殘酷、暴力等感官刺激為目的,沒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惡標準,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製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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