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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4月24日
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》
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- 入 境 事 務 處
第 九 條 定 居 外 國 的 中 國 公 民 , 自 願 加 入 或 取 得 外 國 國 籍 的 , 即 自 動 喪 失 中 國 國 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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