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日

《接受利益公告》一般許可範圍內的貸款



公務員貸款須知
公務員在下列情況下以私人名義獲得商人、商號、公司、機構或會社的
貸款︰其配偶、父母或子女的受僱條件所提供的;公務員本人或其配
偶、父母或子女是有關機構或會社的成員;公務員本人或其配偶、父母
或子女是長期顧客;借貸是有關機構的正常業務。條件是非公務員也可
按同等條件獲得貸款,而貸款人與該員並無公事往來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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