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7日

兩 鐵 附 例 Q&A ( 粗 口 篇 )





蘋果日報 - 要聞港聞 - 20070526 - 兩鐵附例 Q&A (粗口篇)

兩 鐵 附 例 Q&A ( 粗 口 篇 )


Q : 我 用 潮 州 話 或 外 語 講 粗 口 算 違 例 嗎 ?
A : 使 用 其 他 語 言 或 方 言 講 粗 口 , 基 本 上 算 違 例 , 不 過 重 點 是 該 種 語 言 要 被 其 他 人 明 白 , 並 且 感 到 被 冒 犯 , 才 有 可 能 被 檢 控 。

Q : 那 可 不 可 以 使 用 粗 口 諧 音 ?
A : 條 例 不 在 乎 你 的 用 字 是 否 粗 口 , 而 是 這 些 用 詞 會 否 引 起 顯 注 效 果 , 令 人 感 到 不 安 或 被 侵 犯 。 舉 例 說 , 有 乘 客 在 口 角 時 說 出 「 杏 加 橙 」 三 個 字 , 就 有 明 顯 咒 罵 人 意 思 , 但 假 如 你 說 : 「 你 今 日 套 衫 杏 加 橙 咁 襯 , 幾 好 睇 喎 」 , 那 就 沒 有 問 題 。

Q : 那 做 粗 口 手 勢 有 否 被 檢 控 的 危 險 ?
A : 很 視 乎 別 人 是 否 明 白 手 勢 有 粗 口 的 含 意 , 此 外 亦 要 看 其 意 圖 , 舉 例 說 , 大 眾 都 明 白 舉 起 中 指 屬 粗 口 手 勢 , 但 假 如 你 舉 起 中 指 , 是 想 展 示 你 中 指 受 傷 , 那 就 不 算 違 例 。

Q : 假 如 我 用 手 機 揚 聲 器 (speaker phone) 跟 朋 友 講 電 話 , 對 方 講 粗 口 , 那 我 需 要 負 責 任 嗎 ?
A : 不 需 要 , 因 為 講 粗 口 的 不 是 你 。

Q : 使 用 粗 口 電 話 鈴 聲 算 不 算 違 例 ?
A : 雖 然 你 沒 有 鬧 人 意 圖 , 但 也 在 違 法 邊 緣 。 只 要 有 人 覺 得 秩 序 被 破 壞 , 或 感 到 不 安 , 便 可 以 檢 控 你 。

Q : 穿 印 有 粗 口 字 句 T 恤 進 入 受 管 制 範 圍 會 被 檢 控 嗎 ?
A : 每 個 人 都 有 自 由 選 擇 穿 上 甚 麼 衣 服 , 但 若 有 人 感 到 被 冒 犯 , 仍 可 被 檢 控 。

Q : 在 街 上 講 粗 口 有 沒 有 違 法 ?
A : 法 例 上 沒 有 對 粗 口 下 定 義 , 但 只 要 有 人 因 為 你 的 言 語 感 到 社 會 安 寧 被 破 壞 , 可 根 據 《 公 安 條 例 17b 》 的 公 眾 地 方 擾 亂 秩 序 行 為 被 檢 控 。 一 經 定 罪 , 可 處 罰 款 5,000 元 及 監 禁 一 年 。

資 料 來 源 : 綜 合 律 師 梁 永 鏗 、 香 港 鐵 路 員 工 總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麥 培 東 及 資 深 法 律 界 人 士 意 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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