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6年5月24日,中共中央發出《關於陸定一同志和楊尚昆同志錯誤問題的說明》,其中強加給楊尚昆的罪名是:"他不顧中央多次關於禁止安設竊聽器的決定,背著中央,私設竊聽器,私錄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講話,盜竊黨的機密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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